發表日期:2024/5/15 11:12:57來源: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瀏覽次數:108 標簽:2024年度“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考評實施方案
青建工〔2024〕142號
西寧市城鄉建設局,海東市、各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相關部署,結合《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14〕111號)要求。特制定本方案,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2024年度“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考評實施方案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5月11日
2024年度“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
工地”考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相關部署,結合《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14〕111號)要求。全面推進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行《青海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2023版)》《青海省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圖集》,提升建筑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現結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考評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以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為抓手,進一步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及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提高事故預防能力,促進我省建筑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二、考評主體、對象及依據
(一)考評主體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范圍內“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的考評工作,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的考評推薦工作。
(二)考評對象
凡在青海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
(三)考評依據
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暫行辦法》(建質〔2014〕111號)、《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住建領域行業企業“安全生產一號文件”活動的通知》(青建工〔2024〕15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青海省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圖集》等標準文件。
三、考評資料上報時間及條件
(一)上報時間
1.上半年上報時間為2024年5月27日——31日。
2.下半年上報時間為2024年12月23日——27日。
(二)上報條件
1.項目房屋建筑面積應達到5000平米以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合同造價在2000萬元以上。
2.項目已辦理施工許可證。
3.項目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標準考評綜合評分應達到90分以上。
4.項目應嚴格按要求落實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全生產一號文件”。
5.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未因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揚塵防治、拖欠農民工工資等行為被縣區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被媒體曝光或群眾投訴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6.項目施工進度主體施工完成80%以上,房建工程外腳手架尚未拆除,滿足“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考評相關要求。
7.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青海省質量安全手冊》及《青海省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圖集》的相關要求。
8.項目應嚴格按要求開展危大管理系統、實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系統等相關工作。
9.項目應嚴格按要求開展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利用相關工作。
10.項目所使用的模板支撐架應采用國標的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或鋁模支撐體系。
(三)上報資料
上報資料分為紙質資料及視頻資料兩部分,紙質上報資料統一打印成A4規格,裝訂整齊。資料封面標明“××工程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上報資料”字樣,主要內容包括:
1.《“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詳見附件),中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機構應明確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
2.“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3.項目落實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全生產一號文件”相關證明材料。
4.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出具的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未因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揚塵防治、拖欠農民工工資等行為被縣區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被媒體曝光或群眾投訴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證明文件。
5.近6個月的施工階段月評分匯總表,基礎、主體階段性評分表及評分匯總表。
6.開展危大管理系統、實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系統等相關工作證明材料。
7.開展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利用相關工作證明材料。
8.介紹組織實施“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的書面材料,內容包括組織機構、實施計劃、實施措施和實施效果等;材料應結合《青海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2023版)》及《青海省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圖集》的相關要求,體現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的亮點做法、經驗和成果。
9.上報“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的圖片資料及視頻資料中,內容應包括施工階段現場安全標志、現場圍擋、材料管理、視頻監控、揚塵治理、塔式起重機安全監管、腳手架及模板支撐體系、臨時用電、消防設施、高處作業(臨邊洞口防護、通道口防護、防護棚、電梯井操作平臺等)、施工區、辦公區與生活區等內容。
四、考評評定及紀律要求
(一)考評評定要求
考評評定工作應堅持自愿、公正、公開和擇優的原則,按照企業自愿上報、市(州)主管部門推薦、專家復核、省級考評的程序,每年考評2批次,考評評定結果通過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向社會公布,“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上報、考評評定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收到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送的推薦材料后,組織專家進行考評評定,考評專家人數為7人及以上單數,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考評專家根據項目上報材料、市(州)主管部門推薦意見、現場復核綜合評分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獲得三分之二以上考評專家通過的,列入“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建議名單。
上報項目施工過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評資格,已獲“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稱號的項目,取消其“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稱號:
1.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2.使用國家和省政府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3.因項目存在安全隱患在一年內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4.因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等問題被監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
5.對社會投訴或媒體曝光,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經查有責的。
6.考評周期內未按規定開展項目自評工作或建筑施工企業未對其進行檢查的。
7.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評定未達到優良或有一分項檢查評分表得零分的。
(二)相關紀律要求
上報單位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向考評工作相關人員贈送錢物。對違反者,一經核實,取消相關項目參考資格或撤銷“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稱號,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考評專家及工作人員必須秉公辦事、嚴守紀律、廉潔自律,不得收受或索取任何錢物。對違反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專家實行回避制度,不得參與本單位上報工程的復核和考評評定。
五、考評結果的發布及應用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通過官網公示考評評定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在官網上公布考評評定結果。對“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給予企業信用加分。
六、工作要求
(一)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在建筑施工活動中,要建立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按照考評依據積極開展自評工作,形成過程控制、持續改進安全管理機制。
(二)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參照本《方案》,結合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市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考評實施方案,開展考評工作。規范企業安全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增強消減重大安全風險和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確保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三)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領導、細化責任、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結合《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工作目標,對各施工項目加強監督和指導,認真做好“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培育和推薦工作。
本《方案》下發之日起,《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24年度“省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上報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24〕6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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