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強制醫療所建設,合理確定建設規模,提高強制醫療所建設項目投資決策和建設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滿足強制醫療工作的需要,保障被強制醫療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治安穩定,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通知,批準發布《強制醫療所建設標準》(以下簡稱“建設標準”),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設標準是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下達2010年建設標準編制項目計劃的通知》的要求,對北部、南部、西部6個省、直轄市有代表性的12個強制醫療所進行了實地考察,組織強制醫療所領導和有關人員討論座談,總結已建成強制醫療所建設的經驗教訓,并結合我國固定資產投資政策導向,由公安部監所管理局組織有關單位編制而成,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建設標準的管理。
建設標準是強制醫療所建設項目決策和建設的全國性統一標準,是編制、評估和審批強制醫療所相關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重要依據,是全過程監督管理強制醫療所建設項目的重要尺度。建設標準適用于強制醫療所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其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建設規模與項目構成、選址與規劃布局、面積指標、建筑與建筑設備、安全防范和醫療設施等。
建設標準要求,強制醫療所建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充分利用現有醫療資源,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管理方便、安全文明,并符合環保、節能、節地的要求。強制醫療所建設用地應符合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要求,建設宜實行一次規劃、一次建設,也可根據發展需要一次規劃、分期建設;擴建和改建的強制醫療所應充分利用原有設施。在強制醫療所工程項目的審批、核準、設計和建設過程中,認真執行建設標準,堅決控制工程造價。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4.06.20 宗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