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涉及腳手架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施工工期的影響。
2020年7月8日,溫州住建局下發文件:關于全面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要求模板支撐架工程,不得采用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必須承插盤扣式等定型化工具式支撐體系。2021年1月1日起推廣到所有的模板支撐架工程。
通告原文如下
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全面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
溫住建發〔2020〕127號
各縣(市、區、省級產業集聚區、生態園、高新區、雁蕩山)住建(建設)局、市政局(建設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和浙江省建設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規范》(DB33/1116),并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危大工程的分類分級管理
(一)我市危大工程分為三類,其中危大工程范圍見附件1,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以下簡稱超危大工程)范圍見附件2,參照超過一定規模管理的危大工程(以下簡稱參超危大工程)范圍見附件3。
(二)市住建局負責全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導監督,各地住建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危大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建立市級危大工程專家庫
(一)建立溫州市危大工程專家庫(以下簡稱市專家庫),市住建局委托市建設工程質安總站制訂危大工程專家管理辦法,具體負責專家的監督管理,包括聘任或解聘、誠信檔案、專項施工方案論證等,并將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二)市專家庫的專家按照分部分項工程類型特點分為基坑基礎類、起重機械類、綜合類等三類專家;按專業水平分為分普通專家和資深專家。
三、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和專家論證
(一)施工單位應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方案由編制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危大工程涉及分包單位施工的,方案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應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專項施工方案應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
(二)施工單位應對超危大工程和參超危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專家論證;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召集專家論證會。專家論證會前,專項施工方案應通過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查。
(三)我市超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工作由市建設工程質安總站負責監督管理,具體由溫州市建筑學會負責組織實施;方案專家論證會的申請和組織、參會人員、內容和報告等規定詳見附件4。參超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工作由屬地住建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可參照危大工程組織實施。
四、強化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
我市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市住建局印發的《關于印發溫州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規定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扣件式鋼管模板支撐架安全管理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基坑工程
1.除采用放坡體系外,基坑支護工程的所有結構(包括置入孔道的鋼管、鋼絞線或者其他細長材料等)不得超越用地紅線。
2.對于采用卸土方式減小基坑開挖深度的基坑工程,在確定其危大工程分類時,基坑開挖深度應以場地初始標高為準,如無場地初始標高數據,則以用地紅線外側地面標高為準。
3.在土方開挖之前,施工單位應組織基坑工程支護結構質量驗收,建設、監理、基坑設計、監測等單位參加驗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形成基坑工程支護結構質量驗收意見,填寫《危大工程驗收記錄表(基坑工程)》(見附件5),參加驗收各主體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蓋章。
(二)模板支撐架工程
1.本通知發文之日起,屬于超危大工程和參超危大工程的模板支撐架工程,不得采用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必須選用碗扣式、承插盤扣式等定型化工具式支撐體系。2021年1月1日起推廣到所有的模板支撐架工程。
2.各地各項目應加強對模板支撐架工程構件材料質量的送檢抽檢管理,保證送檢批次、材料質量等均符合要求。
3.模板支撐架搭設完成后應按規定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后續工序的施工,填寫《危大工程驗收記錄表(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見附件6)。在混凝土澆筑前,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確認具備混凝土澆筑的安全生產條件,簽署混凝土澆筑令后,方可澆筑混凝土。
(三)爬架(防護平臺)工程
1.我市所有建筑施工附著式升降作業安全防護平臺(以下簡稱爬架)均按超危大工程進行監管。爬架原則上僅限使用于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超高層項目,考慮到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可試點建筑高度100m以下的項目使用爬架,各地根據自身安全生產整體水平和監管力量情況,每年使用爬架的在建項目總數應控制在三至五個以內。試點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1)應創建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
(2)應為裝配式建筑,并采用鋁模體系;
(3)外立面形狀規則適宜于爬架的安裝提升;
(4)總承包單位要具備安全機構人員配置齊全、安全管理能力強且有一定的爬架管理經驗等條件;
(5)爬架施工單位必須有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使用的爬架生產廠家或租賃單位近五年未發生爬架倒塌或亡人事故;
(6)選用的爬架應為全鋼結構,且有住房城鄉建設部出具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評估)證書或委托具有資格的單位進行認證資格證書。
2.爬架在安裝和拆除前,專業承包單位應根據工程結構特點、施工環境條件及施工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并加蓋單位公章,報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
3.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組織專業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對爬架安裝進行驗收。驗收應按照《建筑施工附著式升降作業安全防護平臺》(JG/T5469)的要求和標準組織實施,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各相關單位在《危大工程驗收記錄表(爬架工程)》(見附件7)上簽字蓋章。
4.爬架安裝完畢后,施工總承包單位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持《溫州市建筑施工附著式升降作業安全防護平臺使用登記表》(見附件8)及登記表中要求的相關資料到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5.作為重大危險源,各地要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爬架安全管理,在使用前應將爬架的生產廠家、爬架的專業承包單位、爬架的基本情況、安拆單位、檢測單位、爬架的使用工地等相關信息錄入市“智慧工地”平臺,實現入庫登記和誠信管理,投入使用后應按要求錄入使用登記信息。
五、危大工程施工的保障措施
(一)建設單位應依法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和工程周邊環境等資料。勘察單位應根據工程實際及工程周邊環境資料,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設計單位應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見,必要時進行專項設計。
(二)建設單位應組織勘察、設計等單位在施工招標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單,要求施工單位在投標時補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單并明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提交經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確認的危大工程清單、安全技術措施及管理措施等資料。建設單位應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術措施費以及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六、做好危大工程施工現場管理
(一)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稱、施工時間和具體責任人員,并在危險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二)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進行專項施工方案交底,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三)施工單位應對危大工程施工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項目負責人應在施工現場履職并組織巡查,發現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及時組織限期整改。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四)監理單位應結合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并開展巡視檢查,發現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責令停止施工;對于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門。
(五)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進行第三方監測的危大工程,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監測單位應編制監測方案,由監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報監理單位審查通過后方可實施。監測單位應按照監測方案開展監測,及時向建設單位報送監測成果,并對監測成果負責;發現異常時,及時向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應立即組織相關單位采取處置措施。
(六)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報告。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危大工程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明顯位置設置驗收合格標識牌,公示驗收時間及責任人員。
(七)危大工程發生險情或者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報告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門。建設、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應配合施工單位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八)施工、監理單位應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施工單位應將專項施工方案及審核、專家論證、審查、交底、現場檢查、驗收及整改等相關資料納入檔案管理。監理單位應將監理實施細則、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專項巡視檢查、驗收及整改等相關資料納入檔案管理。
七、抓好危大工程安全責任落實
(一)建設項目各方主體應全面落實危大工程的安全生產責任,建設單位要履行首要責任,施工單位要承擔主要責任,監理單位要落實監督責任。項目各方參建單位要注重危大工程的事前、事中管控,在資金和技術上予以充分保障。
(二)各地住建部門應根據安全監督工作計劃對危大工程進行抽查。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技術服務方式,聘請具有專業技術能力的單位和人員對危大工程進行檢查和提供技術咨詢服務,所需費用向本級財政申請予以保障。
(三)市住建局對全市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開展指導督查,將各地危大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情況納入安全生產考核排名。建立危大工程的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危大工程安全隱患,有效防范事故發生。
八、其他規定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之前有關規定凡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7月7日
隨著我國對建筑美觀、安全要求的不斷提高,相信今后還會越來越多的省市推廣盤扣式腳手架。